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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地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分子改造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190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过程大体经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后到1953年。主要采取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对所得的利润,采用“四马分肥”的办法,其中给资本家支付一定的利润是作为进行赎买的一种手段。

  第二阶段:1954年到1955年下半年。在推行初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同时,开始转入实行个别企业公私合营的阶段。1953年底,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会议提出要在今后若干年内(大约两个五年计划),将雇工十人以上的私营工业基本上纳入公私合营轨道。会议还确定1954年的方针是:“巩固阵地,重点扩展,做出榜样,加强准备。”会议讨论制订了《中财委(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上报中央。

  在引导资本主义工业实行加工、订货、包销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程中,由于原有企业归资本家所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仍按资本主义方式进行,因此,公私矛盾、劳资矛盾等都不好处理。为此,1954年9月,政务院第223次会议通过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阐明了在合营企业中公私双方的地位,规定了合营企业利润分配原则,其中股东的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酬劳金,共可占到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这个《条例》的制定,使得公私合营工业有章可循,对实现公私合营有重要作用。

  《条例》颁布后,各大城市有计划地开展了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采取逐个企业合营的方式扩展公私合营,又称之为“吃苹果”式的合营。由于中国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大户少,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采取“先吃苹果”的个别企业合营的做法,打乱了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的内部联系,造成了已合营户与未合营户、大户与中小户、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诸多矛盾,导致不少私营工业停工关门的现象。1954年12月,国务院“八办”和地方工业部联合召开第二次全国扩展公私合营计划会议。会议伊始,各地代表集中反映了私营工业中生产严重困难的情况,认为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但工人不满,资本家惶恐不安,而且连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也难以进行。“八办”副主任许涤新(主任是李维汉,其时在苏联治病)向周恩来、陈云作了汇报。鉴于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会议遂转为研究私营工业生产安排问题。12月31日,陈云副总理就此问题发表了讲话,确定了统筹兼顾、调整公私关系的方针,对各类性质的企业实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待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既要有所不同,又要一视同仁。要求国营让出一部分原料和生产任务给私营企业,以维持私营企业生产;加强加工订货的计划性,按私营工业产品类别归口管理,一条鞭管到底。这样,不但缓和了资产阶级人士的紧张情绪,也推动了改造的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这一阶段是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逐步转为以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的阶段。这种按行业,不分大、中、小企业同时合营,又称之“吃葡萄”式合营,形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高潮首先从北京开始,之后是上海、天津,并发展到全国。面对全国各地的私营工商业者敲锣打鼓要求批准公私合营的形势,中央只好改变原来制定的在今后两年内分期分批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计划,采取一次批准,全面合营,先收编,后改组的做法。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参加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至此,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