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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政策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264
 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的特点出发,正确地制定并实行了对资产阶级的以和平赎买、从宽照顾为核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保证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一)在企业清产核资中,执行“从宽从了”的方针

  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是实行公私合营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宽”,就是对清产核资中有关公私关系方面的问题,凡是可以从宽处理的即要从宽处理。“从了”,就是对于企业原有的各种债务和财产关系包括敌伪财产、对公欠款、抽走的资金和呆滞物资在内,根据从宽的方针,尽可能地加以了结。

  (二)在福利待遇上,执行宽大政策

  1.确定“从简从宽”的定息原则。1956年1月,规定全国的年息总幅度为一厘至六厘。此后,陈云认为息率太多难以处理,本着“从宽”的原则,提出一般为五厘,个别企业提高至六厘。毛泽东同意陈云的意见。中共中央确定: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统为年息五厘;个别需要提高息率的企业,可以超过五厘;对已经采取定息办法的公私合营企业,如果年息不到五厘,要提高到五厘;息率已超过五厘的,不予降低。当时资本家估计的息率是“坐二望四”,因此,这一决定使他们喜出望外,很受感动。

  2.福利待遇问题从宽解决。在福利待遇上,国务院规定:企业核定资财的时候,私方人员本人股金在2000元以下的,其疾病医疗和病假期内的工资支付办法,均按所在企业职工的待遇办理;本人股金虽然超过了2000元,而有困难的私方人员,本人的疾病和病假期内的工资支付办法,也可以参照本企业职工的待遇办理。这样,就使80%左右的私方人员享受了职工医疗待遇。同时,国务院又规定,在职私方人员的原有工资一律不动,高薪不动,低的以后随着工资制定改革逐步调高。

  (三)在人事安排上实行“量才使用,适当照顾”,采取包下来的政策

  对合营以后的几十万原私营工商业者,采取“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尽量发挥他们的才能。老弱病残的私方人员作了适当安排。

  在人事安排后,要求公股代表和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和估计资方人员的积极作用,要尊重私方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