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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团结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158
 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在本民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要拆除旧制度造成的民族壁垒,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融合,正确对待、广泛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

  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主要是指在少数民族中有一定代表性的公众领袖。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些公众领袖包括山官、王子、土司、头人、贵族、千户、百户等。他们都是前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形态的上层统治者,在他们的身上折射着历史的双重叠影:他们一方面代表着比汉族地区更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封建农奴制、奴隶制、原始公社残余),是所处社会制度的当权者,或者是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另一方面,在旧中国,他们也受着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双重压迫。在他们中间,除了极少数人仇视新中国,投靠了帝国主义,勾结国民党反动派以外,大多数人是热爱祖国,同本民族人民群众有共同的利益,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民族压迫的,而且他们又是本民族中举足轻重的代表人物。中国共产党针对他们的这些特点,制定了适应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系列特殊的方针政策,主要内容是:

  1.在一部分民族地区开展工作,首先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上层人士,然后再去做在他们影响下的群众工作。这是因为这些上层人士掌握着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力,他们与本民族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传统影响,如果上层这一关过不好,就不可能去争取在他们影响下的群众。因此,对上层分子要做工作,多商量问题,搞好团结。

  2.在那些阶级分化尚未形成,或者已经形成了阶级,但仍然保持着农奴制、奴隶制的地区,在社会改革中则采取和平协商的方法进行。这就是动员说服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自愿放弃剥削,赞成改革。政府在改革中保护他们过关,不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对那些放弃剥削的上层人士,采取"包下来,包到底,安排使用,教育改造"的方针,使他们生活水平不致降低,政治上得到妥善安排。

  3.在牧区的改革中,则采取“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三不、两利”政策。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采用了赎买政策,通过公私合营,建立公私合营牧场等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的任务。

  4.在部分边疆民族地区采取直接过渡的方式进行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通过进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等教育,使全体人民与旧制度决裂而跨入社会主义。

  5.在少数民族叛乱地区采取比汉族地区更加宽大的政策。对参加叛乱的上层人士,只要停止叛乱,一律从宽处理,既往不咎;对参加叛乱有罪、改造出狱的人,仍然进行政治安排;对于在平息叛乱中有立功表现的,还给予奖励。

  党和政府广泛团结了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并且制定和执行了适合少数民族情况的方针政策,使绝大多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感受到党的关怀,并能与党合作共事,在本民族发挥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顺利地进行了社会改革。

  当然,在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对那些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竭力维护旧制度,勾结帝国主义,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的反动分子,也进行了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