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平叛与改革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201
民主改革前的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由占西藏人口5%的官家、贵族、寺院和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组成的农奴主阶级,拥有大量土地、庄园、牧场乃至农奴。而超过旧西藏人口90%的农奴,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于某一领主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世代家奴,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此种十分野蛮的反动的封建农奴社会制度,严重阻碍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是西藏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方针。这在《十七条协议》中也是明确规定了的:“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协商的办法解决之。”
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中央的设想是采取和平的方式进行。为使和平改革能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上层人士的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只有进行社会改革,西藏的民族才能发展和繁荣。与此同时,按照变化了的情况,广泛团结上层人士,积极进行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的筹备工作。1954年,李维汉邀集达赖、班禅及西藏在京的主要官员开会,就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一事向他们作了说明,并对解决西藏历史问题发表了意见。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1957年1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访问印度期间,分别向达赖、班禅转达了毛泽东主席的信,传达中央关于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年至1962年),西藏不搞改革,过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的领导人和人民群众根据那时的情况和条件决定的意见。
但是西藏上层中的一些人,无视共产党和政府的教育和等待,无视广大农奴的强烈要求,采取各种方式反对改革,试图永远保持反动的封建农奴制度,以维护其既得利益。为此,他们变本加厉地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1952年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鲁康娃和洛桑扎西暗中支持非法组织“人民会议”,在拉萨骚乱闹事,反对《十七条协议》,反对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反对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1955年,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索康・旺清格勒等在当时的西康省藏区秘密策划武装叛乱。1956年开始叛乱,叛乱分子围攻地方政府,残杀工作人员和群众数百人。西康藏区的叛乱被平息后,一些叛乱分子窜到西藏,于1956年在昌都地区又发动了叛乱。1957年5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居美多吉的支持下,叛乱分子在西藏成立了“四水六岗”叛乱组织。1957年下半年,西藏地方政府公然给各庙寺、宗本发布“密令”,煽动僧侣官员反对改革,并提出“西藏独立”的口号。之后,叛乱活动愈演愈烈。在西藏的昌都、丁青、那曲、山南等地区,杀害干部,破坏交通,袭击军车和中央驻西藏的机关、部队,并到处抢劫财物,残害人民,奸淫妇女。当时西藏旧政府也承认,很多群众因遭受叛乱分子残害向他们告状,仅1958年就有70多起。在美国为首的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下,经过西藏反动的农奴主的长期精心策划,于1959年2月,在西藏新年法会期间,叛乱分子公开散发反革命传单,逮捕中央驻拉萨人员,武装包围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并于3月10日撕毁《十七条协议》,全面地发动了反革命叛乱。叛乱分子无视中央的要求和警告,继续进行叛乱活动,并于3月18日夜悍然"劫持"达赖喇嘛逃亡印度,成立流亡政府。面对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的反革命暴乱,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被迫作出了平息叛乱的决定。1959年3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人民解放军驻西藏部队对叛乱集团进行了讨伐。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到1961年底,平叛部队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援下,取得了斗争的全面胜利。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行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的指示(草案)》,提出了平叛改革的方针。因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使中央曾经提出的“六年不改的方针”不能继续执行下去了。中央在指示中提出边平叛边改革,先平叛先改革,后平叛后改革,未平叛地区暂时缓改的方针。
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从西藏的实际情况出发,西藏的民主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三反(即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奴役)、双减(即减租、减息)。第二步进行土地分配。由于农村、牧区、寺庙情况迥异和各有特点,因而在改革的具体步骤、方针政策上有所不同。在农区,没收叛乱领主和代理人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给贫苦农民;在牧区,除没收叛乱领主和牧主的牲畜分给原放牧者及贫苦牧民所有外,对整个牧区生活资料所有制不予变革,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在寺庙,严格区分宗教信仰与封建特权、封建剥削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凡属封建性质的,予以废除,实行政教分离;对未叛领主、代理人和僧侣占有的生产资料,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保证他们改革后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这样做,既照顾了西藏上层爱国人士的利益,也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到1960年底,西藏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民主改革后,彻底摧毁了三大领主的政教合一的反动农奴制度,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广大农牧民群众翻身解放成为新社会的主人,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
西藏在民主改革完成之后,应该采取什么方针?是让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稳定一个时期,还是马上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6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明确提出:今后西藏工作必须采取稳定发展的方针。五年以内不搞社会主义改造,不搞合作社(连试点也不搞),更不搞人民公社,集中力量把民主革命搞彻底,让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稳定下来,让农牧民的个体经济得到发展,让翻身的农牧民确实尝到民主改革带来的好处。按照这些规定,根据西藏当时的实际情况,西藏的各项基本政策,都保持了基本稳定。这就使西藏的农牧业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提高,出现了政治局势稳定、民族团结增强的大好形势。农牧民群众称这一时期为“黄金时代”。
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中央的设想是采取和平的方式进行。为使和平改革能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上层人士的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只有进行社会改革,西藏的民族才能发展和繁荣。与此同时,按照变化了的情况,广泛团结上层人士,积极进行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的筹备工作。1954年,李维汉邀集达赖、班禅及西藏在京的主要官员开会,就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一事向他们作了说明,并对解决西藏历史问题发表了意见。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1957年1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访问印度期间,分别向达赖、班禅转达了毛泽东主席的信,传达中央关于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年至1962年),西藏不搞改革,过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的领导人和人民群众根据那时的情况和条件决定的意见。
但是西藏上层中的一些人,无视共产党和政府的教育和等待,无视广大农奴的强烈要求,采取各种方式反对改革,试图永远保持反动的封建农奴制度,以维护其既得利益。为此,他们变本加厉地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1952年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鲁康娃和洛桑扎西暗中支持非法组织“人民会议”,在拉萨骚乱闹事,反对《十七条协议》,反对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反对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1955年,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索康・旺清格勒等在当时的西康省藏区秘密策划武装叛乱。1956年开始叛乱,叛乱分子围攻地方政府,残杀工作人员和群众数百人。西康藏区的叛乱被平息后,一些叛乱分子窜到西藏,于1956年在昌都地区又发动了叛乱。1957年5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居美多吉的支持下,叛乱分子在西藏成立了“四水六岗”叛乱组织。1957年下半年,西藏地方政府公然给各庙寺、宗本发布“密令”,煽动僧侣官员反对改革,并提出“西藏独立”的口号。之后,叛乱活动愈演愈烈。在西藏的昌都、丁青、那曲、山南等地区,杀害干部,破坏交通,袭击军车和中央驻西藏的机关、部队,并到处抢劫财物,残害人民,奸淫妇女。当时西藏旧政府也承认,很多群众因遭受叛乱分子残害向他们告状,仅1958年就有70多起。在美国为首的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下,经过西藏反动的农奴主的长期精心策划,于1959年2月,在西藏新年法会期间,叛乱分子公开散发反革命传单,逮捕中央驻拉萨人员,武装包围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并于3月10日撕毁《十七条协议》,全面地发动了反革命叛乱。叛乱分子无视中央的要求和警告,继续进行叛乱活动,并于3月18日夜悍然"劫持"达赖喇嘛逃亡印度,成立流亡政府。面对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的反革命暴乱,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被迫作出了平息叛乱的决定。1959年3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人民解放军驻西藏部队对叛乱集团进行了讨伐。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到1961年底,平叛部队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援下,取得了斗争的全面胜利。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行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的指示(草案)》,提出了平叛改革的方针。因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使中央曾经提出的“六年不改的方针”不能继续执行下去了。中央在指示中提出边平叛边改革,先平叛先改革,后平叛后改革,未平叛地区暂时缓改的方针。
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从西藏的实际情况出发,西藏的民主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三反(即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奴役)、双减(即减租、减息)。第二步进行土地分配。由于农村、牧区、寺庙情况迥异和各有特点,因而在改革的具体步骤、方针政策上有所不同。在农区,没收叛乱领主和代理人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给贫苦农民;在牧区,除没收叛乱领主和牧主的牲畜分给原放牧者及贫苦牧民所有外,对整个牧区生活资料所有制不予变革,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在寺庙,严格区分宗教信仰与封建特权、封建剥削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凡属封建性质的,予以废除,实行政教分离;对未叛领主、代理人和僧侣占有的生产资料,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保证他们改革后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这样做,既照顾了西藏上层爱国人士的利益,也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到1960年底,西藏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民主改革后,彻底摧毁了三大领主的政教合一的反动农奴制度,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广大农牧民群众翻身解放成为新社会的主人,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
西藏在民主改革完成之后,应该采取什么方针?是让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稳定一个时期,还是马上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6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明确提出:今后西藏工作必须采取稳定发展的方针。五年以内不搞社会主义改造,不搞合作社(连试点也不搞),更不搞人民公社,集中力量把民主革命搞彻底,让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稳定下来,让农牧民的个体经济得到发展,让翻身的农牧民确实尝到民主改革带来的好处。按照这些规定,根据西藏当时的实际情况,西藏的各项基本政策,都保持了基本稳定。这就使西藏的农牧业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提高,出现了政治局势稳定、民族团结增强的大好形势。农牧民群众称这一时期为“黄金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