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政策的全面落实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171
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后,中共各级党委,包括统战部门,大力进行了拨乱反正,进一步全面落实统一战线的各项政策。落实政策工作,不仅涉及了“文化大革命”中统一战线方面的冤、假、错案,而且还处理了一批历史上的遗留问题,使统一战线从长期"左"的束缚中彻底解放出来。
(一)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的帽子,为李维汉等统战部门广大干部平反
1979年2月3日,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帽子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统战、民族、宗教诸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把中央统战部打成“修正主义司令部”,给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都扣上“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诬蔑成“牛鬼蛇神的庇护所”、“资本主义的复辟部”,是完全没有根据的。统战系统的广大干部因此遭到了残酷的打击、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使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受到了一场空前的浩劫,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果。因此,《报告》要求将强加在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头上的“执行投降主义”的帽子摘掉,使各级统战干部从沉重的精神枷锁中彻底解放出来。中共中央很快就批准了这个《报告》。
3月16日,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统战系统干部大会,并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和在京全国政协委员中的爱国民主人士参加会议。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在会上全文宣读了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统战部的(报告)。他代表中共中央宣布:在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包括李维汉本人,都不存在执行一条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问题。凡是因这个问题而受到牵连的人员,都一律平反,恢复名誉。
4月26日,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呈报了《关于徐冰同志的复查结论)》指出,原中央专案一办给徐冰同志定为叛徒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应予撤销,为其平反昭雪。7月3日,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8月27日,徐冰、张经武等五人的追悼会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追悼会由李先念主持,胡耀邦致悼词,充分肯定了徐冰等人为党的统一战线事业所做出的贡献。
1980年11月,中共中央又批准了中央统战部《关于李维汉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明确指出,中央统战部1962年、1964年对李维汉的两场批判,“在理论上和政治上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在组织上是违背毛主席关于党内斗争的方针和方法的教导的。”中央批准将两场错误批判中送中央的有关报告,连同1964年12月25日中央决定撤销李维汉担任的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的通知,一并撤销。
(二)甄别和改正错划右派的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共各级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全部摘掉了右派分子帽子。但是,对于错划成右派的人,特别是广大的知识分子、党外朋友,要求改正和平反的呼声很高。因此,三中全会后,中央加快了对错划右派的甄别、改正和落实政策工作。在解决右派问题上,当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胡耀邦非常关注,多次批示指出:这是一件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大事,一定要解决好。
1979年2月,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全国复查改正工作经验交流会,由公安部、教育部、北京、上海、北京大学等介绍了各自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会议确定了实事求是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调,明确提出1957年反右派斗争犯了扩大化错误,必须实事求是地改正错划的右派问题,无论哪一级组织或哪一个人批准定案的,凡是错了的都要改正。这次经验交流会,是一次解放思想,推动改正右派工作的促进会。交流会后,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立即在全国铺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至地、县也都召开了类似的会议。各级党委的第一把手或主要领导人都亲自过问此事,听取汇报,发表讲话,主动承担反右派斗争扩大化错误的责任,研究解决改正工作中的问题。他们要求做具体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解放思想,真正把改正右派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绝不要再留尾巴。197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拟的《关于中发(1978)55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强调在改正的基础上,做好对错划右派的安置工作。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下,在各级党委的重视下。改正错划右派的工作进展较快。但是,由于长期“左”的思想的影响,许多人对改正工作还是顾虑重重。一些人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立起来,认为改正右派错案是右了,过头了。在这种怀疑、否定思潮影响下,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这一工作曾一度陷于停顿。针对这种状况,1979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五部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几个问题的请示》,及时纠正了各种错误认识,使这项落实政策的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1980年5月8日,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呈送《关于爱国人士中的右派复查问题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请示报告》),提出:全国代表性较大的民主党派、上层爱国人士中,被划右派分子的27人中有22人属于错划,提请民主党派中央复查。他们是:章乃器、陈铭枢、黄绍�、龙云、曾昭伦、吴景超、浦熙修、刘王立明、沈志远、彭一湖、毕鸣岐、黄琪翔、张云川、谢雪红、王造时、费孝通、钱伟长、黄药眠、陶大镛、徐铸成、马哲民、潘大逵。1980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在批转《请示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反右派斗争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并坚决加以改正,目的是为了团结一致向前看,同心同德搞四化。并指出,对维持右派原案,只摘帽子,不应改正的人,也要全面历史地看待他们。他们中的有些人同中国共产党有过合作的历史,为人民做过一些好事,对这一点也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肯定。对他们也应该在政治上和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能够工作的予以适当安排,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对其家属子女不得歧视。中央统战部的《请示报告》以及中共中央的《通知》精神,不但树立了改正错划右派的案例,而且明确了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的原则和界限,扫除了思想障碍。
经过中共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工作,到1981年上半年,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全国共改正错划右派54万多人,占原划右派总数的99%。原来失去公职的27万人,恢复了工作或重新安排了工作。不能工作的,在生活上作了较好的安置。对被划为“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31.5万人,一律给予了平反,并对因此受株连的家属子女,也基本落实了政策。对维持右派原案,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3000多人,也全部正确评价了他们的历史功过,恢复了政治权利,适当安置了工作和生活。
到1981年7月,全国范围的反右派斗争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全部结束。中国共产党对反右派斗争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正确处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被改正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更是欢欣鼓舞,笑逐颜开,庆幸自己在政治上获得新生,捐弃前嫌,积极投身到四化建设中。不少人回到领导工作岗位后,勇挑重担,发挥了骨干作用。大批的知识分子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三)进一步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
1978年5月,在中央统战部的协助下,中共上海市委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落实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八条规定》)。这个《八条规定》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第四天,中共中央就批准转发全国执行。1978年12月29日,中央统战部邀请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座谈,传达《八条规定》,希望他们向广大原工商业者做好宣传教育、协助落实政策的工作。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接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五位原工商业者代表人士。邓小平对他们说:“要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有真才实学的人应该使用起来,能干的人就当干部。”“还要请你们推荐有技术专长、有管理经验的人管理企业,特别是新行业的企业。不仅是国内的人,还有在国外的人,都可以用,条件起码是爱国的,事业心强的,有能力的。”“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这也包括他们的子孙后辈”。“落实政策以后,工商界还有钱,有的人可以搞一两个工厂,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赚取外汇。”“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
1979年1月22日至24日,中央统战部再次召开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问题座谈会。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更加详细地阐释了《八条规定》,并强调对原工商业者中被查抄的存款,无论金额大小,全部解冻,一次发还。并且按照银行的规定,发给利息;本人已经去世的,退还给配偶。至于其他财物,自不待言,也要抓紧落实发还。原工商业者被扣减的工资(包括高薪),被占用的私房,也要恢复和归还。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经过努力,在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决发还了原工商业者被查抄、冻结的存款,并且发给利息;恢复了他们原来的工资,并补发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减的部分工资;允许他们领取应领未领的定息。截止1984年,“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原工商业者的(包括其他方面人士)约300万两黄金、700万两白银、15万件金银制品和800万枚银元,按上交银行时的牌价作价退还;退还被查抄尚存的350万件文物、字画、珠宝、玉器、工艺品和264万册私人图书。“文化大革命”中被侵占、没收的私房,采取腾退归还原主,或其他协商同意的办法,有一半多得到了解决。
1979年9月26日,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国家计委中共党组、国家劳动局中共党组、全国总工会中共党组制定了《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提出:不在原工商业者中具体划分谁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谁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今后不再称呼他们“资本家”、“私方人员”、“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于在职的原工商业者,政治上应与干部、工人一视同仁,可以参加工会,可以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可以评定相应的职称;担任各种职务的,在工作中要有职、有权、有责。
(四)区别“三小”
自1956年以来,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对把他们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的政策与做法很有意见。在落实政策中,中央责成中央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做好这一工作的意见。1979年10月29日,中央统战部、国家计委党组、国家经委党组、商业部党组、轻工业部党组、全国总工会党组等6个部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区别阶级成分的唯一依据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凡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一般不雇佣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劳动,依靠劳动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者,称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他们是劳动者;占有一定生产资料,雇佣少量(1至3人)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劳动为生活之主要来源的,为小业主;合伙经营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本人占有资金较少,参加主要劳动,不掌握经营管理、财产管理、人事任免和奖惩权的,也应划为小业主;小业主属劳动者范畴。进行区别工作掌握的原则是:要实事求是,确是劳动者,都应坚决区别出来,有多少是多少,不搞比例限制;要从宽了结,对可区别可不区别为劳动者的,作为劳动者区别出来;办法要简便易行,不搞逐个交群众评议。
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以后,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国从参加公私合营、国营的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86万人中,区别出属于劳动者范畴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共70万人,占81%。区别出来的劳动者普遍欢欣鼓舞,精神面貌大为改观。一致反映:过去被当作“资产阶级”进行改造,十年内乱期间更是吃尽了苦头,现在不再为"资本家",成分而苦恼了。区别出来的劳动者的亲属也普遍反映:“区别一人,全家得福,恩及子孙!”“今后一定轻装前进,甩开膀子干四化。”
(五)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
“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是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一项重要政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个政策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对他们强加了种种罪名,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不少人因此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被判刑、关押、劳改、管制,开除公职,强令回乡,有的受刑致残,有的被害致死,家属子女也受到株连。
1979年1月9日,,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国民党军政人员的起义、投诚,是爱国行动,应该对其落实政策,贯彻“冤案要昭雪、假案要平反、错案要纠正”的原则,并提出了对于因此而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或其他帽子的一律摘掉,被判刑的撤销原判,被关押、劳改的予以释放,被管制的予以解除,要一律恢复他们的公民权,按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对待;适当安排工作,恢复原来工资级别;退还被查抄的财物给本人或家属等几点意见。八天后,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
经过认真细致的查证工作,全国共认定了45.4万多名起义、投诚人员的身份,肯定了他们的爱国历史,向他们颁发了起义、投诚人员证书。为其中的15万人在政治上平了反,为因追究历史问题而被错误判刑的10多万人撤销了原判,为8万多人重新安排了工作或者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为1.5万多名原来没有工作、又无子女赡养的人,定期发给生活费或给予社会救济,为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及投诚人员、起义有功人员提高了工资级别,为被错杀者或者在服刑期间死亡的人的家属在经济上作了抚恤。
(六)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
197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以加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加快在民族工作上拨乱反正为主要议题。会议对落实民族政策的工作,提出了七项要求:(1)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民族团结;(2)要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3)要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4)一定要重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5)一定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要做好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7)一定要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全面落实民族政策。
为了更好地落实民族政策,中央统战部于1979年到少数民族地区调查了解情况,并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都受到打击迫害,粉碎“四人帮”后,对他们的工作虽有好转,但仍很薄弱。《意见》要求各有关地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采取现实有效的措施,抓紧做好以下六项工作:(1)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冤假错案,一律平反;(2)对他们的安排,作出通盘考虑,使之各得其所;(3)应尊重从政治上平反,经济上作适当照顾;(4)凡是“文革”中被遣送到农村,现已在省、州、县安排了职务的,应连同其配偶一起调回城镇,并解决其户口、住房问题;(5)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应恢复工作,补发工资,今后对他们在政治上不得歧视;(6)在“文革”中因错斗而被迫逃亡国外的,要积极争取他们回国,并妥善安置;尚未回归的,对他们在国内的房屋、财产要妥善保管。
198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了中央统战部的上述《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中抓紧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同时,在民族理论上进行了拨乱反正。“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是林彪、“四人帮”在民族地区推行极左路线,实行法西斯专政的理论基础。他们把我国各民族间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甚至把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统统上纲到阶级矛盾,不仅使我党的民族政策遭到了严重的歪曲,而且制造了大批的冤假错案。
1980年4月,中共中央在《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还指出:“马恩列斯和毛主席都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毛主席在支持美国黑人斗争时所说‘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是指美国广大黑人同美国垄断集团和反动派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矛盾,广大黑人和白人劳动者联合起来,才能实现自己的解放。毛主席这个论断,完全不能适用于我国解放后的民族关系。”"1980年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由中央统战部撰写的题为《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民族斗争只是民族问题的一部分;我国各民族之间也确实存在民族问题,但决不能说这些问题的实质一概是阶级问题。从原则上说,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各民族内部的问题,民族问题属于不同民族之间的问题。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历史条件下,阶级问题和民族问题有联系,阶级斗争也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但终究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等同,更不能混淆。
1980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首先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形成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此后,又相继形成了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云南、新疆、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几个纪要。中共中央指出,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强调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要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思想,并以此为全国各族人民加强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行为准则。民族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照顾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同时,民族工作也必须把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七)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1978年12月1日,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并就恢复和健全宗教工作机构,恢复各爱国宗教团体的活动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中共中央转发了这次会议的纪要。1980年1月25日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佛教协会先后召开了会议,恢复了工作。省、市一级和教徒比较集中的地、县也相继恢复了宗教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各地还陆续恢复、成立了164个省级宗教团体,2000余个县级宗教团体。
各地加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及房产的退还工作。在部分大中城市,历史上有名的宗教活动胜地,教徒聚居的地方,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率先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了一批寺、观、教堂。1983年4月1日,国务院又批准开放了汉族地区佛教、道教全国重点寺观163座。国家还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对于需要维修而缺乏资金的寺、观、庙堂给予财政补助。据不完全统计,自1980年到1991年,从中央财政拨给寺、观、教堂的维修补助费就达1.4亿元以上。截至1992年,全国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6万多处。
依据有关政策,各地对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及错划右派问题等历史积案进行了复查纠正。清退了查抄财物,补发了他们被停发和扣发的生活费。广大宗教教职人员重新回到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宗教活动,管理教务。许多地方还安置了分散于社会并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年宗教教职人员,使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
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对各项统战政策的全面落实,妥善地解决了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复查和平反昭雪了大批的冤假错案。这项涉及方方面面、关系上亿人口的工作的完成,有力地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人员、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和宗教界人士等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增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广泛爱国的统一战线。同时,增强了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对祖国的向心力,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对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的帽子,为李维汉等统战部门广大干部平反
1979年2月3日,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帽子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统战、民族、宗教诸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把中央统战部打成“修正主义司令部”,给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都扣上“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诬蔑成“牛鬼蛇神的庇护所”、“资本主义的复辟部”,是完全没有根据的。统战系统的广大干部因此遭到了残酷的打击、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使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受到了一场空前的浩劫,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果。因此,《报告》要求将强加在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头上的“执行投降主义”的帽子摘掉,使各级统战干部从沉重的精神枷锁中彻底解放出来。中共中央很快就批准了这个《报告》。
3月16日,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统战系统干部大会,并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和在京全国政协委员中的爱国民主人士参加会议。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在会上全文宣读了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统战部的(报告)。他代表中共中央宣布:在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包括李维汉本人,都不存在执行一条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问题。凡是因这个问题而受到牵连的人员,都一律平反,恢复名誉。
4月26日,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呈报了《关于徐冰同志的复查结论)》指出,原中央专案一办给徐冰同志定为叛徒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应予撤销,为其平反昭雪。7月3日,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8月27日,徐冰、张经武等五人的追悼会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追悼会由李先念主持,胡耀邦致悼词,充分肯定了徐冰等人为党的统一战线事业所做出的贡献。
1980年11月,中共中央又批准了中央统战部《关于李维汉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明确指出,中央统战部1962年、1964年对李维汉的两场批判,“在理论上和政治上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在组织上是违背毛主席关于党内斗争的方针和方法的教导的。”中央批准将两场错误批判中送中央的有关报告,连同1964年12月25日中央决定撤销李维汉担任的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的通知,一并撤销。
(二)甄别和改正错划右派的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共各级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全部摘掉了右派分子帽子。但是,对于错划成右派的人,特别是广大的知识分子、党外朋友,要求改正和平反的呼声很高。因此,三中全会后,中央加快了对错划右派的甄别、改正和落实政策工作。在解决右派问题上,当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胡耀邦非常关注,多次批示指出:这是一件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大事,一定要解决好。
1979年2月,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全国复查改正工作经验交流会,由公安部、教育部、北京、上海、北京大学等介绍了各自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会议确定了实事求是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调,明确提出1957年反右派斗争犯了扩大化错误,必须实事求是地改正错划的右派问题,无论哪一级组织或哪一个人批准定案的,凡是错了的都要改正。这次经验交流会,是一次解放思想,推动改正右派工作的促进会。交流会后,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立即在全国铺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至地、县也都召开了类似的会议。各级党委的第一把手或主要领导人都亲自过问此事,听取汇报,发表讲话,主动承担反右派斗争扩大化错误的责任,研究解决改正工作中的问题。他们要求做具体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解放思想,真正把改正右派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绝不要再留尾巴。197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拟的《关于中发(1978)55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强调在改正的基础上,做好对错划右派的安置工作。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下,在各级党委的重视下。改正错划右派的工作进展较快。但是,由于长期“左”的思想的影响,许多人对改正工作还是顾虑重重。一些人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立起来,认为改正右派错案是右了,过头了。在这种怀疑、否定思潮影响下,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这一工作曾一度陷于停顿。针对这种状况,1979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五部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几个问题的请示》,及时纠正了各种错误认识,使这项落实政策的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1980年5月8日,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呈送《关于爱国人士中的右派复查问题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请示报告》),提出:全国代表性较大的民主党派、上层爱国人士中,被划右派分子的27人中有22人属于错划,提请民主党派中央复查。他们是:章乃器、陈铭枢、黄绍�、龙云、曾昭伦、吴景超、浦熙修、刘王立明、沈志远、彭一湖、毕鸣岐、黄琪翔、张云川、谢雪红、王造时、费孝通、钱伟长、黄药眠、陶大镛、徐铸成、马哲民、潘大逵。1980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在批转《请示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反右派斗争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并坚决加以改正,目的是为了团结一致向前看,同心同德搞四化。并指出,对维持右派原案,只摘帽子,不应改正的人,也要全面历史地看待他们。他们中的有些人同中国共产党有过合作的历史,为人民做过一些好事,对这一点也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肯定。对他们也应该在政治上和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能够工作的予以适当安排,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对其家属子女不得歧视。中央统战部的《请示报告》以及中共中央的《通知》精神,不但树立了改正错划右派的案例,而且明确了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的原则和界限,扫除了思想障碍。
经过中共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工作,到1981年上半年,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全国共改正错划右派54万多人,占原划右派总数的99%。原来失去公职的27万人,恢复了工作或重新安排了工作。不能工作的,在生活上作了较好的安置。对被划为“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31.5万人,一律给予了平反,并对因此受株连的家属子女,也基本落实了政策。对维持右派原案,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3000多人,也全部正确评价了他们的历史功过,恢复了政治权利,适当安置了工作和生活。
到1981年7月,全国范围的反右派斗争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全部结束。中国共产党对反右派斗争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正确处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被改正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更是欢欣鼓舞,笑逐颜开,庆幸自己在政治上获得新生,捐弃前嫌,积极投身到四化建设中。不少人回到领导工作岗位后,勇挑重担,发挥了骨干作用。大批的知识分子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三)进一步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
1978年5月,在中央统战部的协助下,中共上海市委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落实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八条规定》)。这个《八条规定》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第四天,中共中央就批准转发全国执行。1978年12月29日,中央统战部邀请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座谈,传达《八条规定》,希望他们向广大原工商业者做好宣传教育、协助落实政策的工作。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接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五位原工商业者代表人士。邓小平对他们说:“要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有真才实学的人应该使用起来,能干的人就当干部。”“还要请你们推荐有技术专长、有管理经验的人管理企业,特别是新行业的企业。不仅是国内的人,还有在国外的人,都可以用,条件起码是爱国的,事业心强的,有能力的。”“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这也包括他们的子孙后辈”。“落实政策以后,工商界还有钱,有的人可以搞一两个工厂,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赚取外汇。”“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
1979年1月22日至24日,中央统战部再次召开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问题座谈会。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更加详细地阐释了《八条规定》,并强调对原工商业者中被查抄的存款,无论金额大小,全部解冻,一次发还。并且按照银行的规定,发给利息;本人已经去世的,退还给配偶。至于其他财物,自不待言,也要抓紧落实发还。原工商业者被扣减的工资(包括高薪),被占用的私房,也要恢复和归还。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经过努力,在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决发还了原工商业者被查抄、冻结的存款,并且发给利息;恢复了他们原来的工资,并补发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减的部分工资;允许他们领取应领未领的定息。截止1984年,“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原工商业者的(包括其他方面人士)约300万两黄金、700万两白银、15万件金银制品和800万枚银元,按上交银行时的牌价作价退还;退还被查抄尚存的350万件文物、字画、珠宝、玉器、工艺品和264万册私人图书。“文化大革命”中被侵占、没收的私房,采取腾退归还原主,或其他协商同意的办法,有一半多得到了解决。
1979年9月26日,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国家计委中共党组、国家劳动局中共党组、全国总工会中共党组制定了《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提出:不在原工商业者中具体划分谁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谁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今后不再称呼他们“资本家”、“私方人员”、“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于在职的原工商业者,政治上应与干部、工人一视同仁,可以参加工会,可以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可以评定相应的职称;担任各种职务的,在工作中要有职、有权、有责。
(四)区别“三小”
自1956年以来,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对把他们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的政策与做法很有意见。在落实政策中,中央责成中央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做好这一工作的意见。1979年10月29日,中央统战部、国家计委党组、国家经委党组、商业部党组、轻工业部党组、全国总工会党组等6个部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区别阶级成分的唯一依据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凡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一般不雇佣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劳动,依靠劳动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者,称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他们是劳动者;占有一定生产资料,雇佣少量(1至3人)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劳动为生活之主要来源的,为小业主;合伙经营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本人占有资金较少,参加主要劳动,不掌握经营管理、财产管理、人事任免和奖惩权的,也应划为小业主;小业主属劳动者范畴。进行区别工作掌握的原则是:要实事求是,确是劳动者,都应坚决区别出来,有多少是多少,不搞比例限制;要从宽了结,对可区别可不区别为劳动者的,作为劳动者区别出来;办法要简便易行,不搞逐个交群众评议。
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以后,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国从参加公私合营、国营的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86万人中,区别出属于劳动者范畴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共70万人,占81%。区别出来的劳动者普遍欢欣鼓舞,精神面貌大为改观。一致反映:过去被当作“资产阶级”进行改造,十年内乱期间更是吃尽了苦头,现在不再为"资本家",成分而苦恼了。区别出来的劳动者的亲属也普遍反映:“区别一人,全家得福,恩及子孙!”“今后一定轻装前进,甩开膀子干四化。”
(五)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
“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是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一项重要政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个政策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对他们强加了种种罪名,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不少人因此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被判刑、关押、劳改、管制,开除公职,强令回乡,有的受刑致残,有的被害致死,家属子女也受到株连。
1979年1月9日,,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国民党军政人员的起义、投诚,是爱国行动,应该对其落实政策,贯彻“冤案要昭雪、假案要平反、错案要纠正”的原则,并提出了对于因此而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或其他帽子的一律摘掉,被判刑的撤销原判,被关押、劳改的予以释放,被管制的予以解除,要一律恢复他们的公民权,按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对待;适当安排工作,恢复原来工资级别;退还被查抄的财物给本人或家属等几点意见。八天后,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
经过认真细致的查证工作,全国共认定了45.4万多名起义、投诚人员的身份,肯定了他们的爱国历史,向他们颁发了起义、投诚人员证书。为其中的15万人在政治上平了反,为因追究历史问题而被错误判刑的10多万人撤销了原判,为8万多人重新安排了工作或者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为1.5万多名原来没有工作、又无子女赡养的人,定期发给生活费或给予社会救济,为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及投诚人员、起义有功人员提高了工资级别,为被错杀者或者在服刑期间死亡的人的家属在经济上作了抚恤。
(六)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
197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以加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加快在民族工作上拨乱反正为主要议题。会议对落实民族政策的工作,提出了七项要求:(1)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民族团结;(2)要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3)要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4)一定要重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5)一定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要做好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7)一定要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全面落实民族政策。
为了更好地落实民族政策,中央统战部于1979年到少数民族地区调查了解情况,并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都受到打击迫害,粉碎“四人帮”后,对他们的工作虽有好转,但仍很薄弱。《意见》要求各有关地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采取现实有效的措施,抓紧做好以下六项工作:(1)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冤假错案,一律平反;(2)对他们的安排,作出通盘考虑,使之各得其所;(3)应尊重从政治上平反,经济上作适当照顾;(4)凡是“文革”中被遣送到农村,现已在省、州、县安排了职务的,应连同其配偶一起调回城镇,并解决其户口、住房问题;(5)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应恢复工作,补发工资,今后对他们在政治上不得歧视;(6)在“文革”中因错斗而被迫逃亡国外的,要积极争取他们回国,并妥善安置;尚未回归的,对他们在国内的房屋、财产要妥善保管。
198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了中央统战部的上述《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中抓紧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同时,在民族理论上进行了拨乱反正。“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是林彪、“四人帮”在民族地区推行极左路线,实行法西斯专政的理论基础。他们把我国各民族间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甚至把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统统上纲到阶级矛盾,不仅使我党的民族政策遭到了严重的歪曲,而且制造了大批的冤假错案。
1980年4月,中共中央在《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还指出:“马恩列斯和毛主席都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毛主席在支持美国黑人斗争时所说‘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是指美国广大黑人同美国垄断集团和反动派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矛盾,广大黑人和白人劳动者联合起来,才能实现自己的解放。毛主席这个论断,完全不能适用于我国解放后的民族关系。”"1980年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由中央统战部撰写的题为《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民族斗争只是民族问题的一部分;我国各民族之间也确实存在民族问题,但决不能说这些问题的实质一概是阶级问题。从原则上说,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各民族内部的问题,民族问题属于不同民族之间的问题。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历史条件下,阶级问题和民族问题有联系,阶级斗争也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但终究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等同,更不能混淆。
1980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首先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形成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此后,又相继形成了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云南、新疆、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几个纪要。中共中央指出,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强调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要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思想,并以此为全国各族人民加强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行为准则。民族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照顾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同时,民族工作也必须把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七)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1978年12月1日,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并就恢复和健全宗教工作机构,恢复各爱国宗教团体的活动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中共中央转发了这次会议的纪要。1980年1月25日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佛教协会先后召开了会议,恢复了工作。省、市一级和教徒比较集中的地、县也相继恢复了宗教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各地还陆续恢复、成立了164个省级宗教团体,2000余个县级宗教团体。
各地加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及房产的退还工作。在部分大中城市,历史上有名的宗教活动胜地,教徒聚居的地方,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率先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了一批寺、观、教堂。1983年4月1日,国务院又批准开放了汉族地区佛教、道教全国重点寺观163座。国家还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对于需要维修而缺乏资金的寺、观、庙堂给予财政补助。据不完全统计,自1980年到1991年,从中央财政拨给寺、观、教堂的维修补助费就达1.4亿元以上。截至1992年,全国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6万多处。
依据有关政策,各地对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及错划右派问题等历史积案进行了复查纠正。清退了查抄财物,补发了他们被停发和扣发的生活费。广大宗教教职人员重新回到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宗教活动,管理教务。许多地方还安置了分散于社会并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年宗教教职人员,使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
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对各项统战政策的全面落实,妥善地解决了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复查和平反昭雪了大批的冤假错案。这项涉及方方面面、关系上亿人口的工作的完成,有力地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人员、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和宗教界人士等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增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广泛爱国的统一战线。同时,增强了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对祖国的向心力,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对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