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就老龄社会的法治问题专访民建省委会副主委广东财经大学教授鲁晓明
“面临着2.5亿以上的老年群体,我们还没有准备好。”广东财经大学教授鲁晓明在去年年底成立了研究院,专门对老龄社会的法治问题进行研究。
在很多人看来,鲁晓明走出这一步太超前,因为目前国内很少有专门研究老年法的学者。而且,法学作为一门传统学科,有其传统的学科门类,比如宪法、民法、刑法等,“而老年法是一个跨学科问题,需要打破一些学科壁垒”,鲁晓明说,虽然很难,但总要有人走出这一步。
“涉入”未开拓之地
鲁晓明办公楼的周围,还是一片暂时未开垦之地,这像极了他此刻的心情。2018年底,他以法学院为依托,成立了广东财经大学老龄社会的法治问题研究院。
研究院成立之前,他很清楚,老年法研究在中国还是一片刚有触及、尚未系统开垦之地,为了寻找经验和盟友,鲁晓明四处搜寻。他发现,目前全国只有两个老年法的学术机构,不过,“都没有进入实质性的研究,至少目前还没有形成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
然而,这并没有影响他的信心,鲁晓明说,我国老年群体庞大,而且数量在不断增加,老龄社会牵涉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现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提出香港、澳门的老年人可以到珠三角地区养老,那么养老保障制度如何对接和协调?这牵涉到养老机构资质的认可、养老金结算规则的协调等法律问题。”鲁晓明说,这都急需进行法律规范。
鲁晓明说,跨出这一步并非是空想而来。多年来,他一直做民商法研究,但实践中总是发现一些老龄社会的问题,比如老年教育、老年人进行社会服务等,“却没人从法律上进行研究”。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需要依据法律进行规范的问题激增,时刻敲打着他的神经:“比如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时的权益保护问题,就需要老年人就业的专门法律;再比如,现代人的寿命在增加,一对夫妻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基本上要赡养4~8个老人,还要养1~2个小孩,其中,在家庭养老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如何重构养老服务体系,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该如何设计,如何进行法律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的实现,这些都需要法律规范……”
向老师们发“召集令”
如何赡养老人将是一代人集体要面临的问题。鲁晓明说,这个“痛点”躲不过去。
“如果还是寄希望于传统家庭养老,是不可能的。”鲁晓明希望每个人都能清醒地认识到即将到来的现实。而这一现实,需要从法治层面寻找解决方案。他举例,“现在很多养老机构,既有公办的,也有民办的,如果简单把法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并不可行。其实,办养老机构更需要情怀,即使是盈利,也是微利,而付出的过程是长期而艰巨的。所以,对这些养老机构就应该进行分类规制。”
面对这些,鲁晓明觉得“不能等”,必须在研究上跨出一步。他设计了一个“理想方案”:以学校法学院为依托,成立老龄社会的法治问题研究院,把老年法的研究课题,融进法学研究的各个方向。他说,法学院学科设置和人才储备都比较齐全,可以引导老师进行研究,“比如做法理学研究的老师,可以研究老年人群体保护;经济法的老师,可以研究老年保险和福利制度;民商法的老师,可以研究监护制度、老年人信托、遗嘱制度;国际经济法的老师,就可以研究不同国家老年法的比较。”
不过,他只是对老师进行了动员,“不可能给每个老师派任务”。研究院成立了将近半年,已经有一些老师领了这份“召集令”。目前研究也有了一点进展,已有一些公益组织上门寻求合作,初步设想围绕“社会养老居家养老的法律研究”进行研究合作。
最急需完成案头工作
“现在的最大的问题是资料欠缺,在国内几乎找不到研究老年法问题的著名学者,也找不到老年法研究的高质量成果。”鲁晓明指着桌上七八本书说,这就是他在国内能找到的老年法专著。“这点积累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他把眼光投向了世界。
鲁晓明说,其实,现在许多国家都面临老龄化的困扰。“比如在英国,由于老龄化加剧,财政负担很重,问题不少。”他分析邻国日本,“他们比我国更早进入老龄化,在法律制度上有很多值得借鉴”。鲁晓明计划,“现在想先做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翻译工作,这样,在国内做研究时,就有了可以参考的比较法规上的资料。”
值得高兴的是,现在已有一些有兴趣的老师着手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一些老师本身就具有留学经历,也愿意进行相应国家老年法资料的整理和翻译,比如,刘薇、李卓昕老师已开始着手日本法资料的整理和翻译工作;龚柳青、张永毅老师也着手考虑英国法的翻译工作。”鲁晓明说,如果可能的话,希望明年能有一两本翻译的资料出版。
他感到欣慰的是,人员在逐渐壮大。“我认为,学者终归是要有点使命感,不能等、靠、要,不能只有在国家投入以后才去做。”目前,他初步构想每年就一个主题组织全国专家召开卓有成效的研讨会,这样就可以形成系列的研究。最近一次会议将在今年下半年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