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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我校鲁晓明教授提出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配套工作的建议

发布人:李丽红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56

   在接连遭受SARS和新冠病毒肺炎等与食用野生动物有关的重大公共疫情之后,痛定思痛,党和国家做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正确决策。20202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以专门立法的方式正式将革除滥食陋习作为立法决策出台。这对于截断病毒跨物种传播途径,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伦理,保障人民生命身体健康,必将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

但也要看到,全面禁食包括人工养殖之动物在内的陆生脊椎动物,可能对我国养殖业及其从业者造成重大影响。众所周知,我国是养殖业大国,民间有很长的养殖驯养历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发展养殖业作为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破解农业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而大力倡导,不仅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河南、江西、甘肃、陕西、山西等许多省份也出台了本地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决定。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2018年养殖业产值28697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来自经济价值较高的特种养殖业。在一些地方,特种养殖业俨然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亦成为农民摆脱贫困之有效手段。当初农民出于对党和国家发展特种养殖政策的预期,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从事养殖业生产;现在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虽说都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但对于相关行业及其从业者来说,所付出之代价难以想象。

如果实践中不讲方法、不顾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痛感,一刀切(实践中已出现简单粗暴损害农民利益的苗头),不仅将严重打击相关产业,使数量众多的从业农民丧失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而且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政策的信心,损害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感情。

就此而言,除了加强宣传,细化工作方法,使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拥护党和国家的英明决策,还应切实采取措施,将党中央的关怀落到实处,切实减少相关从业人员的损失。

为此,建议:

1.尽快排查人工养殖行业,组织生物学家、病毒学家、医学专家和法律学者对于人工养殖动物的安全性进行甄别,尽快将养殖历史悠久、养殖规模巨大且安全性具有保障的动物列入遗传动物名录,允许其继续用于食用。

2.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主要用于非食用用途的人工养殖动物,允许其在不用于食用的基础上继续养殖。

3.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主要用于食用途径的其他人工养殖动物,应充分重视禁食对其造成的影响,对于在养动物登记造册并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偿。同时,协调好银行等信贷部门、税务、物业等方面的工作,尽量将损失减到最小。

4.按照专门扶持资金,扶助受影响的相关行业和人员从事替代生产和就业,通过发展壮大国家需要的相关产业,避免农民因此返贫。